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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农业部发布《2016年国家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政策措施》,对今年国家惠农政策进行了梳理。小编选择了其中重要的部分内容(完整版可看下方阅读原文),现在就来看看吧!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6.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
7.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 8.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9.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0.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 11.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2.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 13.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4.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 15.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16.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17.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元、50元、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18.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19.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2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9亿元用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补助政策将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向优势产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强化集中连片建设,实施县原则上调整数量不超过上年的30%。提高补贴上限,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数量不超过5座),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贮藏设施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数量不超过2座)。
21.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3.9亿元农民培训经费,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全国8个整省、30个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重点示范培育,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对象,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创业兴业能力。继续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新增培育对象1万名。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6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技人员推广服务补助等。 24.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6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全年计划举办170余期示范培训班,面向全国特别是贫困地区遴选1.7万多名村“两委”成员、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等免费到培训基地考察参观、学习交流。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年度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职业农民、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组织实施“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和“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
25.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引导支持家庭农场健康稳定发展,主要包括:建立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名录,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信息直连直报。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工作。鼓励开展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26.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建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2015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资金20亿元,支持发展粮食、畜牧、林果业合作社。落实国务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农业部在北京、湖北、湖南、重庆等省市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保费补助试点,以财政资金撬动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2016年,将继续落实现行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评定一批国家示范社;鼓励和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内容,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产业业态,增强合作社发展活力。 27.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国家有关部委将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28.农业电子商务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制定的《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两年一次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向农业电子商务倾斜。农业部与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接电商平台,重点推动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等,实现“三品一标”、“名特优新”、“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销售。
29.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3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 2015年,中央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山东、四川、安徽整省试点的基础上,又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扩大开展以县为单位的整体试点。 31.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各地要根据不同资产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3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2016年初,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中央财政承担高出部分的50%。政策实施后,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将由目前的40%、35%,逐步提高至47.5%、42.5%。
33.财政支持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34.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监督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业务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地方政府切实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5.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6年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示范区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引导示范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支持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每亩建设投资不低于1500元,其中中央定额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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